觉得武者之心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论目前社会上所说的武术、拳术还是本论坛所说的格斗、搏击,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特征——以徒手对抗为主,有一定规则限制,只有守住这个界限才具有承袭、研究、交流的条件。反之,无限制格斗术就是可接纳之术了。自己学过一些所谓“实用”“凶猛”的武术,但也有过困惑——是不是还要在车里不同部位放上强光手电、喷雾、石灰、钢盔(械斗保护)、手弩、鱼网、工兵铲、棒球棍、开山斧......并进行反复的战术训练——相信人们都会利用这些合法工具设计出很多有效的战术组合,从战斗力上说丝毫不会亚于持械悍匪(包括持日本刀乱劈的)。显然,如果把武术的概念从肢体战斗放大到器械战斗,那么低功效的肢体战斗就应当被逐渐淘汰。最后想说的是,武术和防身技术(甚至杀伤技术)完全是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