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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鹰飞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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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故意杀人,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凶手是打工仔!

阳双飞等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

  【要点提示】

  根据《》规定,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但《》没有明确规定,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能否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本案判决确立了后者可以转化的实例。

  【案例索引】

  一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温刑初字第108号(2004年6月11日)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浙刑一终字第311号(2004年12月)

  【案情】

  被告人阳双飞。因本案于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良许。因本案于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军林。因本案于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峰。因本案于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阳平。因本案于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唐亚洲。因本案子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海华。因案予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明亮。因本案于200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阳双飞、张良许、郑峰、李军林、阳平、唐亚洲、郑海华、李明亮予2000年前后来温州市苍南县打工。2003年8月22日下午5时许,为了庆祝阳双飞的生日,前述8人及邓武军(在逃)等近20人聚集在苍南县新安乡东浃头村阳双飞的暂住处一起喝酒、吃晚饭。约晚上7时半,前来参加生日庆贺的人大部分都已散去,只剩下阳双飞等8被告人及邓武军。此时,阳双飞提议去苍南县宜山镇唱歌。在去宜山镇唱歌的路上,郑海华、郑峰提到郑峰的弟弟郑勇前段时间被苍南县龙港镇陈华洋村村民王垂省打了一顿。于是,阳双飞、张良许、郑峰、李军林、阳平、唐亚洲、郑海华、李明亮及邓武军等9人便商议决定先到陈华洋村找王垂省报复后再去唱歌,并商定如果村民阻拦,就殴打---村民。接着,阳双飞等9人分乘3辆三轮车窜至龙港镇陈华洋村石板桥附近的榕树下。经郑海华打听,得知王垂省在石板桥西侧村民吕德豹开设的小商店内看电视。于是,决定由郑峰、张良许先冲进吕德豹开的小店殴打王垂省。王垂省被打后逃离小店。阳双飞等人见王垂省逃出小店,就一起追打王垂省,王垂省在逃至石板桥时情急之下跳入河中逃离。此时,村民吕进趋、王传好、王传锁、吕德武等人见状前来劝阻。阳双飞、阳平、李军林、李明亮等人手持从地上捡起的木棍,对前来劝阻的村民用木棍进行殴打,其他人则用拳打吕进趋、王传好等村民,致吕进趋遭打后从石板桥上跌入河中。当村民吕振铭前来劝阻并抓住阳双飞衣服时,阳双飞在石板桥西侧将吕振铭推入河中。结果,跳入河中的王垂省被村民救上岸,跌入河中的村民吕进趋自己游到岸边爬上岸,而被推入河中的村民吕振铭溺水死亡,村民吕德武、王传好、王传锁、吕进趋被殴打致轻微伤。

  【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阳双飞、张良许、郑峰、李军林、阳平、唐亚洲、郑海华、李明亮无视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被告人阳双飞明知将他人推入河中会造成死亡的后果却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致人死亡,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1日作出[2004]温刑初字第108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阳双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到处被告人张良许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郑峰、李军林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阳平、唐亚洲、郑海华、李明亮各有期徒刑三年。
  阳双飞上诉提出,原判认定被害人王传好、吕振铭等人前来进行劝阻是错误的,他们是前来殴打被告人一方的,被害人一方在本案中负有重大过错,原判量刑过重,要求改判。其辩护人除以相同理由为其辩护外,还提出阳双飞的主观恶性较普通杀人罪要小,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要求从轻处罚。
  关于阳双飞上诉提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有误的理由,经查,在被告人殴打并将王垂省打落在河中后,有些村民见状后,的确手中拿了竹竿等工具前来,但是被害人吕振铭没有携带任何工具前来,只是从后面赶来拉着阳双飞的衣服,意欲阻拦阳双飞继续行凶。因此,从总体上看,原审认定王传好、吕振铭等人前来劝阻并非不当。关于本案的起因,经查,阳双飞等8名被告人经过商议决定报复王垂省,才是本案的真正起因。吕振铭见本村村民王垂省遭打后欲拦阻阳双飞逃离并用手抓住阳双飞衣服的行为,在引发阳双飞将吕振铭推入河中的行为中没有明显过错。
  二审法院鉴于被告人阳双飞只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在故意杀人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认罪态度好,并从案发时有许多村民围观,被害人吕振铭存在获救的机会等具体情况,采纳阳双飞及其辩护人提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依照《》第,第,第第(一)项,第,第,第第二、三款,第第一款,第第一款以及《》第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判对被告人阳双飞的量刑部分,维持判决的其他部分;
  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阳双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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