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3楼雄少于2009-11-25 08:19发表的 :
嗯,兄弟们提出的意见都非常有价值,我们会慎重的考虑。
目前公布的判罚结果虽然不一定是最终结果。现在我再再次的说明。
本次判罚参考主要是05年十运会半决赛康永刚VS陈龙、徐延飞在中泰被KO。前一场的判罚惹来了大多数反对声音,后一场大部分人持默认态度。从规则上来说,不管是这两个例子,还是狂龙VS刘响明这一场。首先还是要先承认,无论新华山规则还是中国散打规则,都是不完善的。
此场判罚,对伊晓龙表面上有所不公,实际上是为了以后比赛做标榜。对伊晓龙不公的原因,前面九月鹰飞律师说得很清楚。但为了给以后做标榜的理由呢,我也说了,下次新华山比赛,不止保险体检等等,还有签下责任认定书和交报名费,等于先把责任方面和经济方面卡在手上。以后比赛会完善的规则其中将有一些体现:不怕你犯规,就怕你负不了责任。处罚来说,本次比赛的处罚已经非常轻了,那么下次比赛,我们提高各方面待遇,大家同时把责任书签好。有本事的话可以犯规(毕竟犯规可以体现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只要你得分优势明显,我还是判你赢,但如果出现犯规方面的责任你就必须负。很简单的道理。再从另一点解释。犯规是一种无意识体现,不一定是主动体现。而伊晓龙在场上后面的表现,对于主办来说,我更加有想法,因为那毕竟是主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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