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1楼雄少于2009-11-25 16:58发表的 :
针对这段话我解释下例子,当时康永刚VS陈龙在半决赛中,正是康永刚犯规的一膝KO了陈龙,但裁判判他输,陈龙晋级。---这场比赛当时在新华山引起的争议非常大,大部分持反对声音。
这场比赛判定时就引用这例子做参考,只是我忘记在帖里说明有这判罚尺度,因为不是晋级赛,所以只能判刘响明赢的道理也一半在这点上。这个判罚是咨询了当年全运会某裁判后决定的。如果是淘汰赛,那么绝对是判伊晓龙晋级。但恰恰是单败,而且本次比赛的赛制只是三局两胜特别不合理和规则不完善导致的。
所以我一直说,表面虽然对伊晓龙不公,但这个判罚尺度只要一确定,那么一定会影响以后的比赛判罚,算是以他们的代价来促进规则的完善。老实说,如果我们仲裁后判伊晓龙获胜,那么估计被骂得更惨。在咨询如何判罚本场比赛之前,我不止强调一定要客观公正之外,并提出一定要分清责任和结果。之前我举例说了,
不信的话选手可以恶意犯规,万一把对手打出什么事,我看任何选手都要负产生的任何责任,谁玩得起?如果犯规没什么大事,那么以经济重罚,那么对以后比赛规则的完善是绝对百利无一害的。这就是责任与结果的区别。也把搏击比赛中意外的偶然性降到更安全的份上,当然,搏击规则再怎么完善还是具备很大偶然性的。
目前不管如何说,我们还是暂时保留修改仲裁结果的权利,欢迎更多朋友提出不同意见。我们一定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