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论坛银行
  • 11229阅读
  • 84回复
九月鹰飞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 UID1215
  • 精华 1
  • 发帖5393
  • 新华山币6053765 ws
  • 威望6205 点
  • 贡献值29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4427(时)
  • 注册时间2004-11-16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47楼极品于2009-11-25 15:11发表的  :
说了那么多,那九月如果你是仲裁的话,你怎么判?结果和赛后处罚包括狂龙赛后的一些不文明举止


这个帖子既然是征求意见,我的看法只代表我个人观点。

如果我们认可犯规要负“全责”,那既然是全责的话,肯定不只是经济上的,对于比赛来说,最重要的也应该还包括承担比赛胜负方面的责任。经济责任,如果以后都买保险了,谁还在乎那个啊!
我如果是仲裁,我不太支持判刘响明胜,其他的怎么判都行,比如结果无效,平局,或判负。我个人倾向于无效或判负。

至于狂龙赛后的不文明举止,那没什么好说的,肯定要处罚,这个我完全赞同雄少的观点。
业余玩玩,都不靠这吃饭,输赢有这么重要,有必要用犯规的动作把对方打得这么狠吗?我能理解狂龙被打破鼻梁甚至破相,当时正在在气头上的心情,但理解不等于支持,不等于不接受处罚,我觉得雄少在经济方面的处罚是正确的,处罚再重点都可以!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391],不要扔: 鸡蛋[3]
广州阿虎 离线

级别: 新华山侠客

  • UID1497
  • 精华 0
  • 发帖598
  • 新华山币32907 ws
  • 威望692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921(时)
  • 注册时间2004-11-28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44楼九月鹰飞于2009-11-25 14:50发表的  :


没练过散打不等于不能参与讨论,我不打比赛不等于我完全不懂武术不懂散打不懂比赛。
如果非要练过散打才能讨论的话,那这次的比赛,因为即不是散打规则,也不是完全的泰拳规则,这种规则,练散打和泰拳的都没有资格来讨论,如果你是练泰拳的话,不好意思,按你的说法你也没资格来谈论这个问题。

.......

我89年就开始练散打了,很多年接触散打也很熟悉散打。中泰比赛后才转的泰拳,你打过一些比赛你才知道比赛中偶然性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双方实力不悬殊。
郑玉蒿和李明之间不属于实力相差悬殊的比赛,郑年轻技术好,体能也很好,李明,当然,技术也好,经验应该是老到,但已经没对手年轻了,不属于必然取胜的,(那场比赛后就没见他再打比赛了),KO那招确实属于偶然性。但跳起转身后摆腿本身就必须具备特殊的条件:体能,判断,距离感,动作的熟练程度,和击打功力。
有多一丝的预动性,李明都不会被KO的。能在比赛瞬间作出准确判断作出这毫无预动性的跳起转身后摆腿就已经说明选手的实力非凡的。只不过对手是老冠军了。但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一丝毫的防守疏忽对郑玉蒿来说就是机会。(当然,后来,大家都看到郑的后摆出名后,被很多对手重视后就没多少奏效了,这是后话)
你觉得狂龙会有这种可能?技术(或体能,打击力)因素??
狂龙在这场和对手比,年龄大,体能(多摔多消耗),技术(前摆加贴身摔),战术(从一而终)和对手比,都不可能出现类似于郑玉蒿的那充满体能、技术、高强的判断力和击打力的“一招翻盘”的。
当然,如果你认为,在擂台上还没被打死都有机会的话,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 此帖被广州阿虎在2009-11-25 16:26重新编辑 ]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0],不要扔: 鸡蛋[0]
击碎 离线

级别: 新华山圣骑士


  • UID6781
  • 精华 0
  • 发帖2847
  • 新华山币34143 ws
  • 威望2377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4713(时)
  • 注册时间2005-07-04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9-11-25
我觉得这样性质与后果的犯规,至少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犯规选手之前的优势。

如果被犯规选手还能再比赛:

A、犯规方之前无明显优势的,可以判犯规方输
B、犯规方之前有明显优势的,判平,双方加赛。这样既是对严重犯规的严惩:抵消优势,也没有武断地判掉有明显优势的犯规选手。

如果被犯规选手彻底不能再比赛了,这场比赛没有胜者。

因为这是单场赛,所以仲裁起来很难。而相同的例子在淘汰赛中,就是双方选手都无法晋级下一轮比赛,也就是没有胜者。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309],不要扔: 鸡蛋[2]
雄少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 UID166
  • 精华 31
  • 发帖11318
  • 新华山币5996948 ws
  • 威望3946 点
  • 贡献值25 点
  • 交易币1
  • 在线时间1983(时)
  • 注册时间2004-10-18
  • 最后登录2012-05-09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50楼击碎于2009-11-25 16:38发表的  :
因为这是单场赛,所以仲裁起来很难。而相同的例子在淘汰赛中,就是双方选手都无法晋级下一轮比赛,也就是没有胜者。

针对这段话我解释下例子,当时康永刚VS陈龙在半决赛中,正是康永刚犯规的一膝KO了陈龙,但裁判判他输,陈龙晋级。---这场比赛当时在新华山引起的争议非常大,大部分持反对声音。
这场比赛判定时就引用这例子做参考,只是我忘记在帖里说明有这判罚尺度,因为不是晋级赛,所以只能判刘响明赢的道理也一半在这点上。这个判罚是咨询了当年全运会某裁判后决定的。如果是淘汰赛,那么绝对是判伊晓龙晋级。但恰恰是单败,而且本次比赛的赛制只是三局两胜特别不合理和规则不完善导致的。
所以我一直说,表面虽然对伊晓龙不公,但这个判罚尺度只要一确定,那么一定会影响以后的比赛判罚,算是以他们的代价来促进规则的完善。老实说,如果我们仲裁后判伊晓龙获胜,那么估计被骂得更惨。在咨询如何判罚本场比赛之前,我不止强调一定要客观公正之外,并提出一定要分清责任和结果。之前我举例说了,不信的话选手可以恶意犯规,万一把对手打出什么事,我看任何选手都要负产生的任何责任,谁玩得起?如果犯规没什么大事,那么以经济重罚,那么对以后比赛规则的完善是绝对百利无一害的。这就是责任与结果的区别。也把搏击比赛中意外的偶然性降到更安全的份上,当然,搏击规则再怎么完善还是具备很大偶然性的。
目前不管如何说,我们还是暂时保留修改仲裁结果的权利,欢迎更多朋友提出不同意见。我们一定慎重考虑。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1674],不要扔: 鸡蛋[0]
有时候我们心中奋斗的火焰熄灭了
但是
当我们碰到某个人时
他会让你心中的火焰再次燃烧起来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个重燃我们心中火焰的人心怀最深的感激
-------请保持一颗感恩的心!
白马义从 离线

级别: 新华山圣骑士

  • UID107977
  • 精华 0
  • 发帖3234
  • 新华山币1398638 ws
  • 威望2079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3262(时)
  • 注册时间2008-01-31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9-11-25
回 51楼(雄少) 的帖子
目前的仲裁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
首先明确犯规以及相应的责任,然后再考虑比赛结果
这次比赛是单场赛而非晋级赛,这一点区别确实很重要,此前我也没考虑到。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2750],不要扔: 鸡蛋[4]

论坛上某个满洲人特别喜欢看到南方人遭遇天灾人祸
广州阿虎 离线

级别: 新华山侠客

  • UID1497
  • 精华 0
  • 发帖598
  • 新华山币32907 ws
  • 威望692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921(时)
  • 注册时间2004-11-28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44楼九月鹰飞于2009-11-25 14:50发表的  :

既然当初郑裕蒿能翻盘,我们凭什么说狂龙就“一个取胜的可能因素都没有”呢?
我看场面,虽然狂龙一直处于劣势,但至少还能出拳,还能踢腿,而且出拳的力量也还存在,只是没打中而已。就算如你说的:“一个前摆拳,就凑上来抱摔”,但那是没有打中,如果后来他的摆拳凑巧又准确击扎实地击中了对方的下巴呢?我们谁敢保证狂龙的摆拳即使击中了对方的下巴也肯定KO不了人???

再者,既然你也认为“再打下去,理论上的取胜机会和受更多伤的机会是1:99 ”,那起码说明狂龙还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取胜。
车祸发生的概率远低于百分之一,但车祸每天都在发生。概率小,不等于不存在不发生。在事情发生前,概率就是一个安慰数字,但真要发生后,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后果。

.......

“劣势,至少能出拳,还能出腿,出拳的力量还在,只是没打中而已,如果。。。。”你这些话就是善于用法律理论辩解的法官。
如果,那么多如果,你真打过比赛的话,就没那么多如果了。拿车祸来相比(笑),你这律师理论真专业,但擂台比赛,就没那么多凭空想象不切实际的理论了
还好,搏击比赛裁判请的是有多年搏击经验的行家,而不是法官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0],不要扔: 鸡蛋[0]
雄少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 UID166
  • 精华 31
  • 发帖11318
  • 新华山币5996948 ws
  • 威望3946 点
  • 贡献值25 点
  • 交易币1
  • 在线时间1983(时)
  • 注册时间2004-10-18
  • 最后登录2012-05-09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11-25
刚想了想,其实可以用一个例子搞定这次判定,那就是现实生活最常见的:闯红灯。
闯红灯有的是故意有的是无意。总之呢,闯过去不管如何都是:犯规。并且要强烈谴责(因为这本身就很不道德)。闯了呢,监控(裁判)看到了就罚款和扣分。看不到算你幸运(这种幸运机率在深圳等于万分之一)。万一闯过去后发生车祸了,那么就是全责,有本事就玩。
这个比赛呢相当他们在飙车,刘响明一路领先但是闯红灯了,所以他超过对手也是明摆的事实,所以先判他赢。但是呢,他撞到人了也是事实,那么就要负全责。而交警(即组委会)呢正好在现场看到,看到另一方耍弄架子藐视组委会和现场(可以理解成执法人员和团队)了。那么也是罚,不过法官判得比较轻。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1674],不要扔: 鸡蛋[0]
有时候我们心中奋斗的火焰熄灭了
但是
当我们碰到某个人时
他会让你心中的火焰再次燃烧起来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个重燃我们心中火焰的人心怀最深的感激
-------请保持一颗感恩的心!
拳拳到肉 离线

级别: 新华山侠客

  • UID88037
  • 精华 0
  • 发帖523
  • 新华山币13767 ws
  • 威望294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541(时)
  • 注册时间2007-10-27
  • 最后登录2012-02-13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9-11-25
雄少不要在比喻了,我只能说规则有待完善,以后搏击比赛规则会提高到一个新的平台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0],不要扔: 鸡蛋[0]
suckitup 离线

级别: 新华山精灵王

  • UID130147
  • 精华 1
  • 发帖5015
  • 新华山币11439 ws
  • 威望5225 点
  • 贡献值1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1676(时)
  • 注册时间2009-04-10
  • 最后登录2010-07-26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43楼重色不轻友于2009-11-25 14:33发表的  :
如果犯规导致对方不能比赛,还判犯规方获胜的话,以后会留下后裔症。

九月和老荆来年的比赛本来很值得期待,依我看打不成,本来双方都带情绪,如果一方恶意犯规,打着比赛的晃子伤害对方,后果不堪设想!

你是觉得我要打他还需要犯规呢?还是觉得他犯规能答应我呢?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0],不要扔: 鸡蛋[0]
Petit a petit,l'oiseau fait son nid
12111211 离线

级别: 新华山侠客

  • UID5413
  • 精华 0
  • 发帖583
  • 新华山币30415 ws
  • 威望653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412(时)
  • 注册时间2005-06-08
  • 最后登录2012-04-21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9-11-25
只要犯规导致对方不能比赛,犯规方就应该被判负。如果是意外事件导致(比如双方互相碰撞)不能比赛,则以意外事件发生前的点数计算。雄少在这起事件中公平性让人怀疑,考虑到主办和转播方方面面,应该是赛后选手在台上的表现让雄少很难交代。具体不分析了!以前的全国性比赛的例子不能做为依据,因为那个不是代表权威,也有错误判例的。新华山心胸狭隘之人和不明是非之人很多。。习武人的悲哀。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0],不要扔: 鸡蛋[0]
九月鹰飞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 UID1215
  • 精华 1
  • 发帖5393
  • 新华山币6053765 ws
  • 威望6205 点
  • 贡献值29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4427(时)
  • 注册时间2004-11-16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56楼suckitup于2009-11-25 18:32发表的  :

你是觉得我要打他还需要犯规呢?还是觉得他犯规能答应我呢?


引用
引用第15楼suckitup于2009-11-24 13:21发表的  :
习惯动作而已,那一膝刚好是在正常腰部的高度,练过泰拳的都知道这个高度就是平时练习的高度。

另外,我觉得规则有问题,想想,真打架的时候你把头送上去给人顶,能怪别人么?



你打我,当然不需要犯规,因为在你眼里,就没有犯规这个词,有的只是“习惯动作”!

看我们对待这个犯规的不同态度,很明显谁更有可能犯规了。
而且,话说得太满的人,如果打起来发现对手原来并不是那么容易KO的时候,打急了,往往更容易犯规,反正事后也可以辩解称只是“习惯动作”!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391],不要扔: 鸡蛋[3]
九月鹰飞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 UID1215
  • 精华 1
  • 发帖5393
  • 新华山币6053765 ws
  • 威望6205 点
  • 贡献值29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4427(时)
  • 注册时间2004-11-16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51楼雄少于2009-11-25 16:58发表的  :

针对这段话我解释下例子,当时康永刚VS陈龙在半决赛中,正是康永刚犯规的一膝KO了陈龙,但裁判判他输,陈龙晋级。---这场比赛当时在新华山引起的争议非常大,大部分持反对声音。
这场比赛判定时就引用这例子做参考,只是我忘记在帖里说明有这判罚尺度,因为不是晋级赛,所以只能判刘响明赢的道理也一半在这点上。这个判罚是咨询了当年全运会某裁判后决定的。如果是淘汰赛,那么绝对是判伊晓龙晋级。但恰恰是单败,而且本次比赛的赛制只是三局两胜特别不合理和规则不完善导致的。
所以我一直说,表面虽然对伊晓龙不公,但这个判罚尺度只要一确定,那么一定会影响以后的比赛判罚,算是以他们的代价来促进规则的完善。老实说,如果我们仲裁后判伊晓龙获胜,那么估计被骂得更惨。在咨询如何判罚本场比赛之前,我不止强调一定要客观公正之外,并提出一定要分清责任和结果。之前我举例说了,不信的话选手可以恶意犯规,万一把对手打出什么事,我看任何选手都要负产生的任何责任,谁玩得起?如果犯规没什么大事,那么以经济重罚,那么对以后比赛规则的完善是绝对百利无一害的。这就是责任与结果的区别。也把搏击比赛中意外的偶然性降到更安全的份上,当然,搏击规则再怎么完善还是具备很大偶然性的。
目前不管如何说,我们还是暂时保留修改仲裁结果的权利,欢迎更多朋友提出不同意见。我们一定慎重考虑。


我现在好像有点明白雄老大的意思了,那就是说犯规可以,但要承受经济重罚,通过很重的经济处罚责任来达到减少选手犯规的目的。
这个我方案,我觉得也可以。不过仔细想想,觉得操作起来也还是挺麻烦的,刑事方面的责任,一般打断鼻梁踢下裆,也到不了坐牢那么严重,承受的主要就是经济责任了。那么,这个经济处罚的数量是多少合适呢?抛开这次的比赛不说,我这里只对今后的比赛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一下。

首先,如果只是赔偿医疗费和其他很少的一点钱,因为以后的比赛会强制买保险,所以最后犯规者应当承担的就只是很少的赔偿责任了,这恐怕根本就起不到通过经济赔偿的惩罚达到威慑选手犯规的目的。花点钱买战绩,可能有的人会觉得也值了。

其次,如果经济赔偿的数量很高,比如赔偿十万二十万的,那同样会出现很多问题
第一,    可能会出现有的选手被对方的犯规动作之后,本来还有再战能力,但为了得到高额赔偿而不愿再战的情况。
第二,    如何认定“故意犯规”将是个最大最具争议性的难题。比如在狂龙的这个事件中就很明显,有的人坚持称只是习惯动作,是本能意识,不认为是故意犯规,
现在不涉及太多经济赔偿问题,大家对这个问题不会看太重,都会出现这样的争议,如果这个定性将决定是否承担几十万的经济赔偿责任,那到时势必有人会较真到底,那是我们怎么处理?如果有人对裁判的认定不认可,标的几十万的赔偿金,恐怕到时只能闹到法院来判决了,那时,我们新华山作为主办方,肯定也脱不了干系,可能会被作为共同被告坐上法庭了。
所以,这种经济赔偿方式,无论赔偿数额定高定低,实践操作中都会带来很大麻烦。其实选手参加比赛,胜负还是很看重的,事先没有矛盾的话,场上犯规,无非是为了赢得比赛而已,所以,我觉得最彻底的做法,就是剥夺犯规者的获胜权利,这样选手也就没有犯规的必要了。如果直接判处于劣势的胜觉得说不过去,可以直接判结果无效。

从狂龙现在的态度和心情来看,如果不是判对方胜,他可能也不会有这么多怨言。换句话说,如果因为对方而犯规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受伤者身体受到伤害,心里带着气愤,这时还判对方胜的话,只会最大程度地激发伤者的反抗情绪,会把矛盾激化。如果判无效的话,估计伤者也就没什么好说,没什么好怨的了!一些可能激化的矛盾,可能也会因此而烟消云散。
所以,判犯规者赢,是最可能激怒伤者把矛盾激化的判法。而判无效,则可能是一个最折中的,各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的最和谐的也相对较公平的裁决。因为对犯规者而已,他犯规了,判无效应该没话说,对于伤者来说,他本来点数就处于劣势,即使是判他赢,也会受之有愧。


我话多了一些,如果只是这一次的话,其实怎么判都无所谓,但如果是要作为一个今后我们比赛的判例标准制定下来,就应该慎重些,我们要把尽可能的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和后果都想到,然后取其中风险最小的,否则今后的麻烦会更多!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391],不要扔: 鸡蛋[3]
mltianshi 离线

级别: 新手上路

  • UID139298
  • 精华 0
  • 发帖41
  • 新华山币2745 ws
  • 威望63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82(时)
  • 注册时间2009-10-23
  • 最后登录2011-08-02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9-11-25
我刚才看了这次比赛的相关规则写的很清楚如何处罚犯规的啊。
4) 犯规处罚措施
    1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 一方受罚失分达6分时,判对方为胜方。
    4 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禁赛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5 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判对方胜。
    6 运动员因对方犯规受伤,有继续比赛的能力而诈伤,经现场医务监督确诊,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判对方胜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0],不要扔: 鸡蛋[0]
九月鹰飞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 UID1215
  • 精华 1
  • 发帖5393
  • 新华山币6053765 ws
  • 威望6205 点
  • 贡献值29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4427(时)
  • 注册时间2004-11-16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9-11-25
引用
引用第49楼广州阿虎于2009-11-25 16:11发表的  :

我89年就开始练散打了,很多年接触散打也很熟悉散打。中泰比赛后才转的泰拳,你打过一些比赛你才知道比赛中偶然性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双方实力不悬殊。
郑玉蒿和李明之间不属于实力相差悬殊的比赛,郑年轻技术好,体能也很好,李明,当然,技术也好,经验应该是老到,但已经没对手年轻了,不属于必然取胜的,(那场比赛后就没见他再打比赛了),KO那招确实属于偶然性。但跳起转身后摆腿本身就必须具备特殊的条件:体能,判断,距离感,动作的熟练程度,和击打功力。
有多一丝的预动性,李明都不会被KO的。能在比赛瞬间作出准确判断作出这毫无预动性的跳起转身后摆腿就已经说明选手的实力非凡的。只不过对手是老冠军了。但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一丝毫的防守疏忽对郑玉蒿来说就是机会。(当然,后来,大家都看到郑的后摆出名后,被很多对手重视后就没多少奏效了,这是后话)
你觉得狂龙会有这种可能?技术(或体能,打击力)因素??
.......


事不关己,说起话来会轻松好多。不针对这次比赛,只对以后比赛的规则,我们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探讨一下:

如果有一天,你上新华山的擂台上去比赛,本来你的对手水平跟你差不多,但体力明显比你差,你能轻松打三个回合没问题,但对方的体力最多只能跟你打两回合。正常情况下,前两回合你们可能打的差不多,打满三回合的话,对方在第三回合随时都可能被你KO,对方也很清楚这一点。

你是个很遵守规则,也很会分配体力的擂台老油条,你拿捏好分寸,故意让对方像个莽夫一样一阵狂打把体力消耗完,觉得只要支撑到第三回合他没体力后,你很轻松就可以把点数挣回来,而且很有可能直接在第三回合就KO他,所以你没在意,按既定的也是最合理最正常的节奏打,但不料对方利用我们规则的漏洞,把全部体力都只用在前一回合半,集中优势体力在前一回合半多比你得两个点,然后就直接恶意犯规故意踢裆把你KO了,事实上,如果此时对方不犯规,他已经把所有体力都消耗在前一回合半比你多得两个点上,他无力再打第三局,你肯定是会赢的。而按我们现在初步定下的判法,必须判你负

请问第一个问题:你会接受判负的结果吗?是否觉得有点冤?是否觉得对方恶意犯规,就算不能直接判你赢,起码也应该是无效的?

这个有点像五千米长跑,有夺冠实力的人肯定会很好的分配体力,但有人的目的却只是跑两千五百米,把所有体力用来跑前两千五百米,领先后,就用犯规动作把合理分配体力可能夺冠的人踢出场外,我们只以前两千五百米论冠军,不太合理吧?


第二个问题,如果采用经济处罚,处罚数额很低,又判对方获胜,你心理会接受吗?

第三个问题,如果处罚数额很高,但对方不同意赔,并坚称没有犯规,你心理会舒服吗?你会怎么办?

不是抬杠,我跟你之前从无任何纠纷,现在只是就事论事进行探讨,我说话也很直,如果你觉得我这种问话方式不好的话,也可以不回答。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391],不要扔: 鸡蛋[3]
努尔哈赤 离线

级别: 新华山侠客

  • UID140096
  • 精华 0
  • 发帖287
  • 新华山币3019 ws
  • 威望335 点
  • 贡献值0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506(时)
  • 注册时间2009-11-10
  • 最后登录2011-09-23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9-11-26
回 61楼(九月鹰飞) 的帖子
支持九月鹰飞 !
犯规者 ,第一回合一开场已经两次冲膝,有攻击对方头部的意识 。反而,冲膝重击对方头部处罚如此之轻 ,今后比赛,只要点数领先 ,找个机会冲膝攻击对方头部 ,即可获胜  。何乐而不为 !

如果禁止使用膝攻击对方头部,应该重判 ,直接宣布违规者失去比赛资格 ,对方获胜 。
同样的例子 2008年12月K1 GP ,Hari击打倒地的Remy头部 ,被判以红牌,取消比赛资格 ,受伤的Remy直接获胜。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0],不要扔: 鸡蛋[0]
九月鹰飞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 UID1215
  • 精华 1
  • 发帖5393
  • 新华山币6053765 ws
  • 威望6205 点
  • 贡献值29 点
  • 交易币0
  • 在线时间4427(时)
  • 注册时间2004-11-16
  • 最后登录2012-05-10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9-11-26
引用
引用第57楼12111211于2009-11-25 19:51发表的  :
只要犯规导致对方不能比赛,犯规方就应该被判负。如果是意外事件导致(比如双方互相碰撞)不能比赛,则以意外事件发生前的点数计算。雄少在这起事件中公平性让人怀疑,考虑到主办和转播方方面面,应该是赛后选手在台上的表现让雄少很难交代。具体不分析了!以前的全国性比赛的例子不能做为依据,因为那个不是代表权威,也有错误判例的。新华山心胸狭隘之人和不明是非之人很多。。习武人的悲哀。


话也不能这么说,在这个事情中,雄少力求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和决心我们是不应该怀疑的,否则他何必多此一举,发这个帖子让大家参与讨论呢?

现在全世界的各种搏击赛事数不胜数,但能够像新华山这样拿到网上征求广大网友意见的,也就独此一家,只有雄少有这个魄力吧?

现在的仲裁,无论是否合理,也都不是雄少自己的独裁意见,他前面已经一再说明,这个判罚是经过多人讨论以及咨询了当年全运会某裁判后决定的,我们不能把矛头指向雄少,这种事情,事实上好像也是没有统一的判法,无论谁来处理都是很头疼的事,无论怎样判,都会有人说不公平的!
就现在这个仲裁结果,实质上是否公平公正,这每个人都有权利持有不同看法,但就其仲裁的程序上来说,已经是非常公平公正的了。

雄少能把这个本来属于裁判职责的事情公开拿到网上讨论征求意见,足见其对大家意见的尊重,其力求公平公正以及力求完美之心有多真切了。
请给我的帖子送: 鲜花[391],不要扔: 鸡蛋[3]
描述
快速回复

认证码:

验证问题:
9+18=?
 回复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