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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to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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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9-11-26
这么看吧,这次华山全国赛事做得这么好,众多拳手踊跃参加,这就是个很好的事情了,

比赛,哪怕是业余的,也需要体育精神。输了也是胜利。就狂龙这场赛来说,不管当时

选手心情如何,但看到大家为此而辩论,为拳赛规则进行深入分析,本身就已远远超出

这场比赛的意义了,而且是非常正面的!所以,其实狂龙也好,刘晓明也好无论谁都好,

不防从这角度去看看??无所谓争议谁胜出了,事至现今,就算全中国认为谁谁赢了也

没什么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能参加了这次赛事,十分钦佩狂龙而立之年仍然参加

比赛,虽然水平悬殊仍奋力激战,既已付出,此事既然能为完善规则推动发展,其实

还有什么所谓呢?希望华山搏击联赛在以后能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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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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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9-11-26
引用
引用第60楼mltianshi于2009-11-25 23:47发表的  :
我刚才看了这次比赛的相关规则写的很清楚如何处罚犯规的啊。
4) 犯规处罚措施  
    4 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禁赛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5 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判对方胜。  
.......


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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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hunt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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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9-11-26
引用
引用第17楼九月鹰飞于2009-11-24 20:12发表的  :
我不练散打,很少研究散打规则,对于散打比赛中犯规后应该怎么处罚,我不太了解。
不过既然这个帖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参与进来讨论的话,那我说一下我的个人看法。

我认为,在某些特殊的比赛特出的场合,比赛“判决结果”与“实际结果”可以是两码事。

.......


同意鹰版的观点。应因刘响明犯规导致对方无法继续比赛,判定其对手,即伊晓龙获胜。

因严重犯规,而选择判定其输了比赛,应是高于其场面优势的更高规则,有最优先级的决定性。不管之后比赛的过程,可能的结果是刘因优势获胜,或者ko获胜,或者被ko,都因为他严重犯规导致比赛意外终止,而排除了所有可能。也不管他是有意犯规,或是训练方式导致的下意识的动作,犯规的事实不能否认。

其严重犯规导致比赛终止,判定其输了比赛,与其场面优势无关。在比赛中和比赛后,规则都是最高守则,应优先被参考。如果撇开其犯规的事实,仲裁其优势获胜,实有不公。

伊晓龙比赛后摔拳套等举动,应是因对对手和裁判的不满等多种因素导致的,不容原谅,但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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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hunt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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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9-11-26
引用
引用第49楼广州阿虎于2009-11-25 16:11发表的  :

我89年就开始练散打了,很多年接触散打也很熟悉散打。中泰比赛后才转的泰拳,你打过一些比赛你才知道比赛中偶然性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双方实力不悬殊。
郑玉蒿和李明之间不属于实力相差悬殊的比赛,郑年轻技术好,体能也很好,李明,当然,技术也好,经验应该是老到,但已经没对手年轻了,不属于必然取胜的,(那场比赛后就没见他再打比赛了),KO那招确实属于偶然性。但跳起转身后摆腿本身就必须具备特殊的条件:体能,判断,距离感,动作的熟练程度,和击打功力。
有多一丝的预动性,李明都不会被KO的。能在比赛瞬间作出准确判断作出这毫无预动性的跳起转身后摆腿就已经说明选手的实力非凡的。只不过对手是老冠军了。但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一丝毫的防守疏忽对郑玉蒿来说就是机会。(当然,后来,大家都看到郑的后摆出名后,被很多对手重视后就没多少奏效了,这是后话)
你觉得狂龙会有这种可能?技术(或体能,打击力)因素??
.......


鹰版举了郑大侠的例子,你便来剖析郑大侠劣势情况下ko的必然性,在比赛还没到那一刻的时候,你能预测出这么的结果吗?非要狂龙浪子符合所有郑大侠当时的因素,最后踢出与郑大侠一般无二的腾空转身扫摆腿,你才认可劣势ko才是可能的吗?

最关键的是,现在不是能否ko的问题(当然你认为浪子不具备ko对手的条件),也已经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比赛被终止了,终止的原因是刘犯规导致对手无法继续比赛。现在的问题是严重犯规的问题,而不是如果没有犯规,之后的比赛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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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he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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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9-11-26
完全赞同九月飞鹰的观点!~

犯规导致比赛终止,直接判负。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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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ddddd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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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9-11-26
熊少的规则就是制定出来让人违反然后修改的,这就是我对这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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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wd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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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9-11-26
因为一方犯规而使对方无法继续进行比赛的,要判犯规方负,这几乎是世界所有正规拳赛的统一规则,这次的仲裁结果无法让人接受,无视比赛规则,同时也降低了本次新华山邀请赛的声誉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如此结果,只会促使选手纷纷效仿,在今后的比赛中投机取巧,利用违规手段不正当的赢得比赛,使竞技比赛伦为街头斗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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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雨夕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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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9-11-26
我非常支持“九月鹰飞”总版主的观点,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比赛前的既定规则是用来让人遵守的,不是用来让人蔑视的
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判对方胜。 

绝对不能因为主观上看似犯规方实力更强,场面上更占优,而违背比赛规则

规则就是规则,即使它当前并不是绝对完善,也要坚定遵守,这是比赛的前提条件,如果认为规则不合理,请不要进行比赛,否则就是开始默认规则合理,当犯规后又以规则不完善为借口

我认为对于这场比赛的判罚结果,是明显的自相矛盾的行为,即:比赛前的即定规则形同虚设,起不到约束作用,反倒是比赛后再来讨论规则合理与否,这是不是太可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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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修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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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9-11-26
规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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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d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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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9-11-26
看了比赛录像,很明显是犯规动作结束了比赛,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能判犯规者胜,就太不可思议了。
K-1中出现过多次类似现象,还没有哪次是判犯规者胜的,国内的散打比赛规则也是犯规判负
我不知道仲裁结果是基于何种目的?明显的颠倒黑白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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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阿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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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9-11-26
引用
引用第67楼sehunter于2009-11-26 07:09发表的  :


鹰版举了郑大侠的例子,你便来剖析郑大侠劣势情况下ko的必然性,在比赛还没到那一刻的时候,你能预测出这么的结果吗?非要狂龙浪子符合所有郑大侠当时的因素,最后踢出与郑大侠一般无二的腾空转身扫摆腿,你才认可劣势ko才是可能的吗?

最关键的是,现在不是能否ko的问题(当然你认为浪子不具备ko对手的条件),也已经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比赛被终止了,终止的原因是刘犯规导致对手无法继续比赛。现在的问题是严重犯规的问题,而不是如果没有犯规,之后的比赛会怎么样。


这位版主,不要脱离了比赛过程孤立谈规则。搏击判罚,不但需要裁判熟练掌握原订的规则,还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况,依靠裁判自己对搏击的理解和比赛情况,来洞悉和判断选手犯规的主观程度,恶意程度,后果等等,充分考虑了众多因素以后才作出判决。当然,对搏击专家来说,是一瞬间的事情,但能理解裁判的判决,就可能不是一般观众一瞬间能理解的事情了。
如何订比赛规则,要取得绝对公平是不可能,但规则是死的,裁判才是活的。
空谈道理,谁都会说,公婆都有理,但是你强调自己道理的同时,也许你疏忽(或者不懂)其他更加重要的因素。搏击比赛,肯定有它很多特殊的因素在里面。如果搏击裁判,请搏击专家来判跟请法官来判,肯定尺度,尺寸,判罚程度很多时候是不一样的。同样一个犯规动作,可能判的尺度不一样。举个例子,一方侧踹,另方中边腿,刚好击中对方裆部,法官肯定重罚,但也许搏击专家会示意双方没事,继续打,你知道为什么吗?但也可能专家一样判犯规,你又知道为什么吗?
总之,刘肯定是实力赢了对手的,但由于刘的犯规,判刘输?或赢?如何判,就看裁判对这场搏击比赛过程和规则的理解了。多年的搏击比赛经验和裁判经验肯定会让他把捏得很好。同样道理,看不看得懂裁判的判决就是观众自己的修为了。(裁判如有偏袒一样看得出)

所以,这场比赛裁判判刘实力赢是对的。毕竟,刘的犯规恶意程度,跟故意踢打已经倒在地上的对手是不一样的。专家自有分寸。

如何规则才是合理,有很多大比赛规则可参考的。不想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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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丁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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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9-11-26
讨论判谁赢判谁赢,请问依据是什么?

“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判对方胜。”

比赛规则上明明已经作出规定了为什么不遵守?

既定的规则不遵守,就谈不上规则合理不合理。规则合理又怎样,下次修改了合理了但是不遵守,再合理的规则又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比赛仲裁,应当在参照规则的前提下,对场上裁判作出的错判进行修正。而现在这样做的性质则是:仲裁临时修改比赛规则!!!

敢问这比赛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橡皮泥吗?场上出现了什么情况,可以宣布规则临时修改一下的吗?世界上哪种比赛是这样搞的?后患无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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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fbyq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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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9-11-27
本人长期潜水,但对于这场比赛的输赢想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我觉得应该是狂龙赢,必须严责遵守事先制定的比赛规则!即使规则
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那也不应该适用于本场比赛。应该在修改后适用于后面的比赛!
如果事先制定好的比赛规则不去执行,那么规则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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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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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9-11-27
引用
引用第42楼广州阿虎于2009-11-25 14:12发表的 :
不练散打,没打过比赛。用法律的理论来讨论规则和推测比赛的可能出现的情况,只能是不懂装懂了。

这场比赛,狂龙再打多几回合都没机会赢,因为技术,身高,体能,战术,全都是被动的,一个取胜的可能因素都没有,一个前摆拳,就凑上来抱摔。

再打下去,理论上的取胜机会和受更多伤的机会是1:99

恩,你下次比赛肯定会被人违反规则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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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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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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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6楼bffbyqs于2009-11-27 00:07发表的 :
本人长期潜水,但对于这场比赛的输赢想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我觉得应该是狂龙赢,必须严责遵守事先制定的比赛规则!即使规则
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那也不应该适用于本场比赛。应该在修改后适用于后面的比赛!
如果事先制定好的比赛规则不去执行,那么规则还有什么用?

规则是什么,法律应该是最强规则——国际机器维护的规则,不照样有人违反?

有人违反了有事,有人违反了没事——任何人定的规则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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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hunter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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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9-11-27
回 74楼(广州阿虎) 的帖子
不管死的活的,总是先有规则,再有裁判。裁判执行的是规则,裁判依赖规则存在,规则高于裁判。

当时场面上刘显示出其实力胜过对手,但是这场比赛依然是输的,原因就是他触犯了规则。不管他动机如何,是恶意触犯,还是因为训练习惯无意造成的,退一步讲,就算他是出于习惯做出下意识的顶膝动作,仍然无法掩饰其犯规过程的恶劣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不能只因其犯规不具恶意,而无视其他一切,也并非恶意攻击倒地对手,才算足够恶意。你觉得我是脱离比赛谈规则,我则认为你是无视既成规则。

你第二段说的有道理,但是你认为裁判因其经验丰富,知识全面,意识完备,而做出的裁决必然具备其最公正合理性。凡事也并非那么绝对,相反,观众的视角及观点,具备很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在许多简单的,可清晰观察的比赛片段里,裁判和观众的意见一般会达成一致。同样的,在这个清晰可辨的比赛片段里,为什么裁判、仲裁的结果和许多观众的意见不一致,那则是对比赛规则的理解不同导致的。在针对这个比赛片段的仲裁,对规则的理解和把握里,具备客观、独立性的观众视角,是极端可贵的。

你认为同一个攻击方式,可能有不同的判决。那对这场比赛的讨论里,你也该参考一下对你的意见持相反态度的回帖里包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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